学术分委员会职责

学术分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定期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报告。其主要职责是:

(一)审议本单位学术规划和学术标准,包括学科发展规划和计划、院(部)级学术单位的设置、教师岗位聘用和晋升标准,学术评价和奖惩细则等。

(二)审定本单位的人才培养政策,包括教师培养规划、教学评价方案、绩效考核与奖学金评选细则、学生评先评优条件等。

(三)评定或评议本单位的教师工作,评定新聘教师、教师专业职务晋升、兼职教授等人选,评议本单位教师年度或聘期工作等。评定或评议结果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或备案。

(四)向学校推荐人才计划人选及科研成果,包括各类人才计划的候选人、教学及科研成果奖励候选项目等。

(五)调查和仲裁本单位的学术道德事件,包括考试作弊、学位授予违规行为、学术造假、成果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等。调查和仲裁结果须报学校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备案。

(六)其他需要交由院(部)学术分委员会组织评定的学术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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